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榆办发[2008] 8 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榆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榆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
(2008年3月12日)
电子政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榆林”建设的核心和龙头。为了又快又好地完成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整合工作,保障“数字榆林”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成,根据“数字榆林”战略合作协议和会谈纪要精神,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整合及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数字榆林”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数字榆林”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电子政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办事机构,理顺工作职责,做到领导、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三落实。各县区要按照市“数字榆林”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县区的数字化城市建设,当前的重点是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整合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和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57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97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是:
(一)统一规划,统一网络。建设覆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六大业务系统的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内网和外网,形成连接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统一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各业务系统不再建设专网。按照“数字榆林”的统一规划,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
(二)统一标准,统一交换。在建设中,业务应用、系统、硬件、软件均要符合“数字榆林”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信息传递枢纽作用,依托统一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业务系统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各业务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相应基础支撑平台,采用统一平台服务托管等形式保证信息正常交换和业务系统协同运行。六大业务系统分别建设支持本系统内各部门业务、信息交换应用平台。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原则、要求和标准,建设各自县级电子政务平台。
(三)统一开发,统一部署。对通用性、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较强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和基础性数据库等项目,采用统一开发、一数一源、多家共享、集中存贮、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建设和应用。各部门不再自行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和分散采集。
(四)统一安全,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全市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安全身份认证、安全支撑平台和数据冗灾备份系统,为“数字榆林”中各项业务应用集中提供密钥管理、技术支撑、安全防御和冗灾备份等服务,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控、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五)统一领导,统一建设。市信息办是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的专门机构,全市“数字榆林”建设统一由市信息办组织。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按照“数字榆林”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整合的目标是:到2008年底,建设完成覆盖市、县的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市级统一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从2009年开始,利用1年时间完成已建成的业务系统专网向全市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整合;2010年底完成大部分业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库,实现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和完善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完成以传输网络、门户网站、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和运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一)建设电子政务支撑中心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整合工作,一方面市级各部门不再分别建设共用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通过统一规划、建设满足各部门实际业务应用和信息交换需要的技术支撑设施。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尚不能满足业务系统托管、网络传输、数据存贮和冗灾备份等整合工作要求,急需对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现有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扩容,建设以业务系统托管中心、数据存贮中心和同城异地灾备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电子政务支撑中心,实现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传输网络服务、信息交换服务、数据存贮服务、门户网站服务、技术运行维护服务、系统与设备托管服务、冗灾备份与信息安全服务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技术支持服务。
(二)建设传输网络
我市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是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组成部分,由政务内网和外网组成(含党务内网),包括市、县二级城域网和市到省、市到县两级广域网。网络资源建设的重点是在市内各运行商已建的业务专用传输网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完善改造和升级,形成全市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依托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开展业务系统建设,不得重新铺设独立线路或建设单一业务传输骨干网络。市级统一传输网络为市统一平台到市级各部门的横向传输网络和到12个县(区)的纵向传输网络。
(三)建设统一门户网站
建设涵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六大业务系统的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效能。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与服务、网上申报与审批、公众建议与反馈、政策发布与查询等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网上互动。
(四)建设和整合业务系统
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是陕西省电子政务在榆林的中心节点,也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等六大业务系统间、市级各部门间、市与县间政务信息传递的枢纽。市级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是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运行和管理的物理载体。
全市业务系统建设分三类进行,一是业务流程相对固定的通用性、基础性较强的综合类办公业务系统,全市统一部署实施;二是跨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联合设计,共建共享,依托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三是各部门内、外网专有业务系统和部门网站等相关设备,逐步托管到市级电子政务中心机房。
综合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办公、公文交换、流程管理、文档管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和值班管理、政务信息管理)、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宏观决策支持等业务系统,依托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部署实施和运行,其所需服务器等设备托管在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集中使用维护。
跨部门业务系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统一联合设计,分工负责,共建共享;对于行业纵向政务业务系统和地方横向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统一加强纵横向业务融会和集成;跨部门及行业纵横业务系统,均要依托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及中心机房在建设过程中,要能够满足各部门专有业务发展的需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机房,逐步实现其内、外网专有业务系统和部门网站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集中托管服务。新建或在建的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所需应用系统设备和软件要托管在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统一技术维护管理。对于已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站等相关设备,逐步完成在市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业务托管。
(五)开发和整合信息资源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依托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实现部门内的信息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的信息横向交换和在线实时服务。
企业、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类、综合类信息库的建设,按照统一设计、一家牵头、多家共建、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托统一平台集中建设和存贮;全市重要专有业务数据库建设,由市级各部门各自建设,各县区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六)建立健全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
依托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和密钥管理平台,为各项政务应用集中提供安全防御、安全支撑、应用支撑、密钥管理等服务。依托榆林RA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依靠安全支撑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冗灾备份中心,集中实现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灾难恢复服务。
(七)运维管理
根据“数字榆林”建设工作任务,全市电子政务将建成统一的网络汇接、数据存储、信息交换、应用支撑、冗灾备份、安全保障和应用服务等业务应用支撑体系,市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基础设施、统一平台、托管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安全等设施、设备将采用集中运行管理的方式,由市“数字榆林”办组织专人统一运行维护。各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业务运行、信息更新、数据处理与加工、文档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维护工作仍由各部门负责。
四、项目管理
(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农务、电子能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十二金”工程为主体的行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城市建设、管理数字化项目统一纳入“数字榆林”建设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子政务中心机房,局域网干线建设纳入“数字榆林”电子政务项目中安排,下属部门、单位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建设不列入“数字榆林”项目计划,由部门按照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集成要求,自行建设,资金申报市财政解决。
(二)市信息办依据规划的总体部署商有关部门、单位确定“数字榆林”年度项目计划。经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全社会项目投资计划和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预算计划。
(三)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凡列入“数字榆林”规划中的项目,进入年度计划后,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可研评审、初步设计、招标、监督(监理)和验收统一由市信息办组织实施。未经过评审、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过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启用。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资金的拔付和使用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所有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将严格按照审计制度进行审计。
(五)市级部门已经建成和在建的以及今后准备建设的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和应用项目要与“数字榆林”市电子政务系统方案对接,统一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管理,有类似情况的部门要尽快与市信息办联系。衔接项目建设的工作技术方案。以求达到统一、融合、整合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全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和整合工作,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本区域、本部门信息化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方面的协作与配合,逐步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协调机制。
(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加快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传输、业务应用支持、信息资源交换、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标准化工作进程,规范项目论证、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市信息办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查等环节,要按照“数字榆林”建设项目的工作原则,不予安排各单位专网建设和业务支撑平台机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业务应用、资源开发、信息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测试、验收、信息维护等阶段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三)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关部委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支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和跨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业务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加强信息化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健全审批、投资、监管相分离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工程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人才培养,健全服务体系。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统一平台、业务系统托管、冗灾备份等系统运行维护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急需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维护、通管理、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并具有灾难恢复处置能力的专业技术维护服务队伍,确保统一平台、业务系统托管中心、灾备中心等电子政务业务稳定、高效运行。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在开展信息化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应用技能,为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和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为“数字榆林”建设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市信息办将依据本意见,编制统一传输网络、业务系统托管、信息资源共享、统一软、硬件及建设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集成方案,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主题词:电子政务 项目管理 意见 通知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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